滅火器的檢修要求
很多人都不清楚國家規定的滅火器多長時間檢修一次,擔心萬一檢修不及時,會在使用中遇到麻煩,下面就跟大家嘮嘮最詳細的滅火器檢修的相關規定。
根據住建部發布的公告2022年第116號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》(GB55036-2022)為國家強制性標準,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,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。
新實施的GB55036-2022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》10.0.7規定:滅火器應定期維護、維修和報廢。滅火器報廢后,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更換。
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》(GB55036-2022)不一致的,以該規范的規定為準。廢止的一大批強制性條文中就包括《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》(GB 50444-2008)中的5.3.2條。
雖然原規范關于滅火器維修的年限取消了強制性規范要求,還有標準規范對年限進行規定嗎?
團體標準《滅火器產品維修、更換及售后服務》T/CPQS XF003-2023中做出了規定:4.4.2.2滅火器自出廠之日起,使用期限滿3年應進行首次維修;當使用環境、防護要求等發生變化時,首次維修時間應適當提前。
4.4.2.3自維修出廠之日起,滅火器最高使用期限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當使用環境、防護要求等發生變化時,使用期限應適當縮短。
其中,常用的干粉滅火器及二氧化碳滅火器最高使用年限都為2年,(水基滅火器為1年)
(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,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。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。)
滅火器報廢要求
下列情形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:——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》GB 55036-2022第10.0.8 條
1 筒體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表面積的1/3,表面有凹坑;
2 筒體明顯變形,機械損傷嚴重;
3 器頭存在裂紋、無泄壓機構;
4 存在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現象;
5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;
6 不能確認生產單位名稱和出廠時間,包括銘牌脫落,銘牌模糊、不能分辨生產單位名稱,出廠時間鋼印無法識別等;
7 筒體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;
8 被火燒過;
9 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表10.0.8規定的最大報廢期限。
所以
滅火器除因設計或損傷問題需要報廢外
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6年
干粉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10年
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12年即必須進行報廢